青海新闻网讯 11月19日,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深入开展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防范资金风险、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改进服务质量。
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规范政策制度,优化审核流程为抓手,优先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适当提高租金限额;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明确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压缩审核时限,简化审核材料,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群众在办理提取、贷款业务时,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我省还将通过探索建立住房公积金中心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不动产登记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联网核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的个人身份、户籍、不动产登记、就业、社保、婚姻登记、征信等信息,确保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和要件真实准确。
针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我省进一步健全惩戒制度,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记载其失信记录,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发生骗提、套提行为已提取资金的,责令限期全额退回,并在中心业务系统中记载其失信记录,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使用住房公积金;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列入信用“黑名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截至目前,全省今年共发现违规提取行为业务62笔数,向公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14件,已立案调查两件,有效遏制了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