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绘图沈江江
【核心提示】
离职后伪造异地户口本、提供虚假结婚证、伪造不动产登记证明……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了扬州部分职工利用虚假材料,骗提公积金的三大典型案例。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我市发现并处理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102起,移送公安机关线索8起。
【数据】
大数据联网
今年公积金骗提数降低5成
统计数据显示,今年1月-10月,我市发现并处理骗提、骗贷公积金行为102起。其中,租房骗提占80%,移送公安机关线索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今年骗提、骗贷总数量降低5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管理部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进一步维护缴存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违规提取,今年市公积金中心不断加强提取业务审核力度,特别是加强对提取材料的复核审查,与江浙沪皖等地的公积金中心互相委托,职工异地真实购房信息可以在第一时间进行查询。而对查实的骗提线索,则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予以打击。
除此之外,数量的下降得益于努力实现与国土、民政、人民银行征信信息联网共享,借助查询手段有效防范骗贷骗提行为。据透露,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还将与公安、社保、工商等多部门联网共享,职工骗提骗贷的行为将得到进一步遏制。
【案例】
离职缺钱用
伪造镇江户口骗提
今年4月份,33岁的王某从市区一家企业离职。因缺钱用,在“业内人士”指点下,动了提取公积金的歪心思。他伪造镇江户口提取8000元,但被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人员一眼看穿。
“王某是扬州人,他利用户口本制造了离开扬州、落户镇江的假象。但如今的户口本与旧版的格式不一样,他并不知情,我们在审核时一下子就发现了。”审核人员介绍,职工离职提取公积金必须是户口迁出扬州,或者是非扬州户口职工离开扬州,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下岗或失业距离国家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等情形。
购房合同上加名字
伪造结婚证骗提
7月份,35岁的李某在中介帮助下,拿着一份购房合同和结婚证来到公积金中心,欲提取其账户上的8万元公积金。
“这份购房合同是真实存在的,但购房人蔡女士与李某并不相识。中介通过其他渠道搞到了这份合同,通过真实模板进行复制,在合同上加上了李某的名字。同时,还帮助李某伪造了一张他和蔡女士的结婚证。”审核人员告诉记者,根据不动产登记中心显示,购房人仅蔡女士一人。市公积金中心城区管理部立即约谈当事人,指出违法骗贷的严重后果。李某被列入“黑名单”,冻结账户五年不得提取,十年不得贷款。
房东介绍“成功经验”
他和租客一起被查处
陈某在我市有住房,但却伪造了一张不动产登记证明,显示其名下无住房。今年9月份,他拿着一份东区一拆迁小区的租房合同,按照1500元一个月计算,打算在公积金中心提取1.8万元公积金。
“租房合同上有房东的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我们打电话核实后发现,陈某表述的这套租房的内部设施、橱柜颜色等细节,与房东介绍的不一致。”审核人员介绍,他们在复核时又发现,房东在今年3月份也提取过一笔租金,且做法和陈某如出一辙。
审核人员猜测,房东和陈某可能是朋友关系,房东提取成功了,就把“经验”介绍给了陈某。目前,房东被要求限时退还已提取的款项,且与陈某一起被列入“黑名单”。
【提醒】
骗提公积金属违法
将纳入征信系统
记者获悉,住房公积金虽然归职工个人所有,但必须专款专用,只有满足规定的条件和情形才能提取使用,使用虚假手续骗提属于违法行为。
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职工只可以通过购房、大修房屋、租房等途径使用公积金。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发布的通知要求,对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取消职工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纳入征信系统。
记者羌伊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