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昆明6月6日电 (朱红霞)6月5日,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上、下限的公告”。2018年昆明市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9088元/月,下限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
根据《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昆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的工资基数(以下简称缴存基数)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构成或者本市工资总额构成的规定确定)。月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按照昆明市统计局提供的数据,2017年昆明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6350元,月平均工资为6362.5元。因此,2018年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9088元/月,凡月工资收入超过19088元的职工,按19088元的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收入低于19088元的职工,按实际工资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缴存住房公积金。行政单位公务交通补贴不能列入月缴存基数计算。2018年昆明市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比例仍然为12%。
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昆明市社保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云南省社保部门提供的数据,2017年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区和安宁市、嵩明县;二类区为140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其他各县、区。因此,2018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分别为: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
2017年,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7094元/月,缴存下限一类区为1570元/月,二类区为1400元/月。